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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上交给老婆,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

相信很多朋友

都遇到过这么一个问题

结婚后

老婆要求你上交工资卡

这个时候的你

这在法律上有没有依据呢?

小编今天就给大家分析分析!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谓平等的处理权,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因此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并不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


所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来讲,老婆让老公上交工资是有依据的,因为你的工资里面有她的一份在。



那有例外情况吗?

男同胞

女同胞

例外情况那肯定是有的!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也就是说,你可以和另一半以书面形式,白纸黑字地约定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好好保存,那么你的工资就理所当然的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工资奖金全部上缴,我偷偷藏个私房钱。

男同胞

女同胞

那么问题来了,私房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以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是指夫或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即与个人身份不可分割的财产以及为个人职业或生活所需,不宜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私房钱”是夫妻一方个人积蓄而不为对方知道的钱财,其性质与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所区别,如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无效时,应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所以说

你交或不交工资

藏或不藏私房钱

都没用

你老婆还是有份

当然

你老婆的钱你也有份

能不能要到就全凭本事了



最后,希望所有的家庭都可以不去为工资是否该上交而苦恼,而是想着如何把家庭变得更美满幸福。祝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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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高法

编辑:黄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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